浙江菲达环保拟回购注销100.03万股限制性股票, 涉及资金约241.06万元
- 2025-07-22 00: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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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2日,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回购注销缘由及相关情况
2025年7月21日,浙江菲达环保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3年7月1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此次回购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岗位调动不再符合资格,2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或不达标,公司决定对上述3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000,3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2.39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99元/股。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约241.06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300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11%,涉及人数31人。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89,703,140股减少至888,702,840股。
债权人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影响其债权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且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还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的需致电公司确认。申报地点为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88号;电话:0575-87211326;传真:0575-87214308。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且需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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